▲资料图:凤凰县中学教职工捐款受关注。图/IC图片 一个本应“表彰全县优秀学生、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资助全县贫困师生”的基金却要求教师“自愿捐款”?据该报报道,近日有网友在红网“人民之声”版块报道称,湖南省湘西县凤凰县中学以“致远基金”的名义组织全体教职工捐款。当地教育体育局承认此事,责令涉事学校接到举报后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宣布已全额退还教师收到的36880元教育经费捐款。据称,该基金会是一家成立于2022年的非公社会筹款慈善机构,但从当地官员的反应来看,这似乎所谓的“自愿”捐款实际上是用词不当。学校不仅在教职工大会上要求“自愿捐款”,学校领导还表示,“我们自己都不捐款,怎么有勇气动员别人捐款呢?”这种涉及道德绑架的做法还可能通过将“志愿者”一词留在纸上来扭曲慈善筹款。我国慈善法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进行分配和变相分配。但从“教职员会议”和学校领导的霸道言论来看,认为这是一笔变相交易也不无道理。如果认定转让行为存在欺诈行为,则涉嫌违法。而且,这种做法也不符合减轻教育部门负担的要求。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不断呼吁停止强制放学。无关主题的部分。整个施政过程中,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形成的共识是,非必要不得进入校园,不得干扰教育,不得增加师生负担。但从相关学校的实践来看,毫无疑问,虽然已经形成了这样的概念性协议,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还有进一步落实的空间。特别是在基层的日常管理中,学校更应该关注细节上的差距,比如无视规则、做作业掩饰自己的职责,但学校不能喊着减轻教师的负担。当然,要彻底纠正这种趋势,就需要找到根本原因。马苏。也就是说,随着学校纠正相关做法,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到底是谁提出了这个想法要求教师向基金会“自愿捐款”以及谁组织安排。是学校本身的工作还是只是一个执行者?有必要澄清这些问题。毕竟,只有尽快揭露这些问题,才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止个别案件可能出现的共性问题,切实减轻基层教师的负担,保障教师的权益。其实,一个本应“帮助师生”的基金,却以教师“自愿捐款”的形式来推动捐款,这有点奇怪。按照这样的思路,即使老师“自愿捐款”,基金会还能按照规定运作吗?还需要不断审查伙伴关系的合作和融资情况。从这个角度来看,“纸面上的自发行为”越少涉及道德绑架,更好的。这个原则不仅适用于这个问题,在更多领域也具有警示作用。对打着公益旗号的虚假拨款行为,要及时纠正、坚决制止。撰稿/编辑:苏诗意(媒体人)/校对:徐秋英/陈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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