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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大赛特等奖造假,“个别评委”应任用并处罚

▲表演草书作品。图/南都日报 一场书法比赛50万元特等奖因“个别评委”作弊被取消。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中国书法建筑杯”第二届书法大奖赛组委会近日发布公告。因网友强烈评论和相关线索,组委会成立评审小组对斜体评审工作进行核查,发现个别评委违反了已签署的评审纪律承诺书,并要求进行不记名投票。此外,不少评委出现了改变评分的迹象,大幅提高了某些作品的评分,带来了负面影响。对此,组委会取消了涉案作品(编号44,原公布以96.44分获得斜体el特别奖,奖金50万元)的参赛资格,并拒绝邀请相关作品。评委参与今后的评审活动。应该说,组委会能够根据网友和相关线索的强烈反馈,及时地调查和处理这个奖项,态度值得肯定。但目前这种治疗方法还不够强大。书法比赛的严肃性很难真正保持,因为有可能受到“三罚”。 50万元的特等奖不是常规奖项,而是支撑赛事公信力和艺术价值的根本荣誉。涉事评委签字后却违反承诺,利用职权不断改变评分。简而言之,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迫使对方实施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要求解除该行为。虽然disqu组委会的确认是最后的努力,而不是终点。费用达50万元,这已经是一笔“巨款”。即使是诈骗未遂,他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明确,诈骗公私财物的,可以逮捕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次组委会只用“内部黑名单”来对付涉事评委。虽然具有一定的惩戒作用,但仍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力量。解决竞争不公正问题,不仅要解决“商品”,还要惩罚“人”。目前的公告对相关作品的评委和作者含糊其辞。甚至含糊地提及“个别法官”或“某些职责”es”的威慑作用大大降低。书法的世界是熟人圈子,被匿名对待,有可能涉案者会在不同的领域继续活动。涉案评委违反职业道德,作者涉嫌使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一切都应该公开。只有将你的名字与在行业中抹黑你、难以立足的不当行为联系起来,才能打破不言而喻的不轨行为。恢复“人为判断”规则,恢复书法行业的透明度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相应的书法比赛为什么不能通过签署承诺来控制串通行为?为什么改变分数的行为会留下痕迹却没有被及时发现?这一点我们不应该简单地“争论”,而是应该从个案中举一反三。认真考虑其他相关奖项,确认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与此同时,需要从组织层面开始填补空白。例如,记录必须经过两次检查,并有裁判员和教练员见证人的签名。如果您的分数发生变化,您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重新确认。整个评审过程无盲点记录,原始评分数据存档数年。聘请外部和非行业监管人员对整个调查过程进行监督,杜绝“圈内勾结”的可能。此外,福利不能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获得。舞弊作品被取消参赛资格后,组委会将按照原评分顺序在入围作品中选出最佳作品代替特等奖,并及时公布结果。虽然这是对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回应,但所以直接反映了事件的严重性。许多参赛者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努力创作,希望能找到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果奖项长期空缺,不仅参赛者的努力付诸东流,而且“纠错”也会显得肤浅。文艺竞赛的命脉是公平。 “三罚款”的处理看似平息舆论,实则纵容欺诈,损害了整个文艺行业的公信力。只有不缺远见、展览不慷慨、制度不留缺口、补充不拖沓,大赛收入才能保持公平,真正的艺术杰作才能凸显,书法艺术才能在阳光下健康发展。撰稿/编辑:于明辉(职员)/校对:柯锐/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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