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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性玩偶:使儿童性化会损害法律和道德利益

▲ 具有“儿童色情特征”的性玩偶。图片/本报:近日,记者在一些网购和社交平台上搜索关键词发现,一些标有“关节娃娃”、“动画娃娃”、“可动关节二维关节”的商品,实际上是具有成人性功能的情趣用品。调查结果,记者溯源到广东惠州、东莞的工厂,发现了一条生产、销售具有“儿童色情特征”的娃娃的灰色产业链。目前,两国多部门正在介入此事。据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管局通报,该区联合调查组要求企业停产接受调查,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调查。首先要记住的是,它不是非法的l 制作并销售普通娃娃。即使是性玩偶也没有被法律或法规明确禁止。只要不侵犯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并具有相关部门的经营资质和许可证,就可以作为成人用品进行生产和销售。然而,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市场上出现的相关产品都是以儿童为中心的。在普通玩偶上添加性功能、添加“女模特”、“详细描绘性行为或者公然宣传色情内容”等色情元素,均属于淫秽。如果将其作为普通娃娃出售,就违反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限制。儿童不能被性化。这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要求。公开将儿童与性“联系在一起”,是形成助长性暴力的扭曲心理,是不可忽视的社会危害红色的。现代国家决不会允许儿童被公然性化或商业化,无论商品化程度有多高。从法律角度来看,对儿童进行性化违反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精神。日本《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材料和网络信息”,其他法律也有类似规定。所谓的“女孩”性玩偶被认为是淫秽的。基本上没有变化。产销量双双触及红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制造、运输、贩卖淫秽物品的,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报告中提到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况,法律还规定了拘留等“严厉处罚”。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不仅如此,在更严重的情况下,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旦成立,最低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指定期限管制,并处罚金”,在某些情况下,可处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传播淫秽物品,只要获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即可定罪处罚。根据规定和解释,制造、销售“女童性玩偶”将受到法律制裁。向“女孩”出售性玩偶毒害社会,败坏道德,必须受到惩罚。对于胆大包天、冒着被社会唾弃的不良企业,我们将严肃查处,严肃查处。严重普尼只有让那些吞噬利润、铤而走险的人付出高昂的违法代价,才能让当事人震惊,让广大人民警醒。更重要的是,不要等待媒体曝光伤病“治头脚痛”,而是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攻击和消除伤病。此外,类似的事情还没有发生过。 2018年,据报道,该平台曾曝出一些成人用品店出售伪装成“少女”的成人娃娃。在此过程中,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解决任何相关的干扰。谁能想到,仅仅几年后,又出现了相应的混乱和灰色生产?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应的平台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坦白说,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这些娃娃的色情性质是肉眼可见的,评论区也充斥着明显的色情内容。含沙射影。更严格的平台控制和更快的警告将帮助不道德的公司生存。这样做会很困难。职能部门要更加用心。平心而论,“女孩”性玩偶的生产和销售并不隐秘。据报道,在工厂的生产车间里,性玩偶的尸体在狭小的空间里悬挂在传送带上,童趣四肢的曲线凸显出来。然而不幸的是,这些记者不愿轻易观察的不寻常景象,却从未被执法人员“看到”。如果职能部门的日常监控再加强一些,信息来源确实被封锁的话,这些色情娃娃就不会这么流行了。总的来说,这个问题的性质是如此恶劣,以至于它跨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层面。依法依规处罚必须“严厉”,不能等媒体曝光才处罚在施加惩罚之前。作者:刘玉婷(法学家) 编辑:马小龙 校对:张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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