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报道,1月23日,海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公安厅提交的《关于批准对第七届人大代表蔡晓辉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授权对省第七届人大代表蔡晓辉采取强制措施。公开资料显示,蔡晓辉是商界全国人大代表、临淖金港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市人大常委会允许,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未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会议上或者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举行。因现行犯罪分子被拘留的,实施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通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个人自由的措施,必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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